境外黑社会势力对中国的渗透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已开始,随着中国开放度的日益提高而呈加剧之势。中国高层对此高度重视,一直采取重拳打击的态度。
1993年,公安部刑侦局成立了一个有组织犯罪侦查处,专门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
2000年,鉴于黑恶势力在各地猖獗,对各地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老百姓生活构成严重威胁,中央决定从当年12月到2001年10月,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一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公安部于2000年成立“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也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最高法院并于2000年底及时出台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范围展开。
2001年4月,中央召开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入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并将专项斗争的时间延长两年,到2003年4月为止。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的解释。以此为标志,“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无论从决策部署,还是从法律保障都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截至2004年1月,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公安机关在两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共扫除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600余个,挖出“保护伞”近千人。
看不懂。。。。
活在不同世界555555
兄弟,你是不是最近惹了黑社会啦,这么嫉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