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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秘书岗位职责

1. 在处长领导下负责做好市政府领导的各项政务服务工作;
2. 负责分管市长日常行政、活动衔接、文件的收发、传递和归档工作;
3. 负责领导政务活动的报送级政务信息的整理报送;
4. 负责草拟领导讲话、会议纪要、调研报告、信息等文稿;
5. 负责记录收集与领导工作相关的各类资料;
6. 负责市政府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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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顾

 
      境外黑社会势力对中国的渗透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已开始,随着中国开放度的日益提高而呈加剧之势。中国高层对此高度重视,一直采取重拳打击的态度。
 
     1993年,公安部刑侦局成立了一个有组织犯罪侦查处,专门打击有组织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
 
     2000年,鉴于黑恶势力在各地猖獗,对各地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和老百姓生活构成严重威胁,中央决定从当年12月到2001年10月,组织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一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
 
     公安部于2000年成立“全国公安机关‘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也成立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最高法院并于2000年底及时出台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范围展开。
 
     2001年4月,中央召开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入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并将专项斗争的时间延长两年,到2003年4月为止。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的解释。以此为标志,“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无论从决策部署,还是从法律保障都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截至2004年1月,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全国公安机关在两年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共扫除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600余个,挖出“保护伞”近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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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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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294条第1款的解释

 
     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的解释。以此为标志,“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无论从决策部署,还是从法律保障都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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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

2006年7月31日
 
07:30    起床,洗漱
08:00    早餐,着装
08:15    出门,上路
08:30    到达,报道
09:30    谈话,分配
10:00    集合,开会
11:00    安顿,学习
12:00    通知,回家
 
因为明天要去乡下出差,工作刚进行半天就被通知可以回家收拾行李了,路上买了事后被证明味道不错的川味斋及灌汤包,下午在窗外暴雨的凉爽天气睡了舒服的一觉,七夕的晚上在家看了第12届青歌赛最后一场,第一天就这样结束。
 
行李收拾中,明天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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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域名开通-810830.com

上个域名不是很好记,因此开通了新的域名
主页通过  http://www.810830.com 访问
博客通过  http://www.810830.com/blog/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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